法律實踐限用"避風港"
"避風港原則"雖然是互聯網產業發展的必要措施,然而"避風港原則"卻存在濫用的風險,成為搜索引擎網站或各類分享網站的"安全港",甚至演變成某些網站拒絕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擋箭牌--"先侵權、等通知;不通知、不負責;你通知、我刪除、我免責"."避風港原則"的濫用不僅給網絡用戶帶來巨大風險,還不利于網絡技術的革新,使得網絡服務運營商怠于研發更為先進的網絡技術來甄別虛假鏈接,最終阻礙互聯網的長遠發展.因此,各國法律實踐中都會對"避風港原則"進行限制適用.具體到搜索引擎服務商"競價排名"服務中的"避風港原則"限用,應當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一是在"競價排名"服務中,搜索引擎服務商是否存在審核疏漏?搜索引擎服務商難以對網絡鏈接的真實性進行具體審查,但這并不是說其不承擔任何審查責任.搜索引擎公司在"競價排名"服務中,應當對參與競價的鏈接網頁的基本信息,包括網站證書、公網安備字號等基本安全要素進行審查.如果被搜索引擎推送到排名靠前的鏈接網頁連最為基本的安全要素都不具備,那么其實質內容的安全自然就難以保證.如果可以判定搜索引擎服務商將形式上違法的網絡鏈接排名置頂,那么搜索引擎公司就應當承擔疏于審查的賠償責任.
二是被搜索引擎推送靠前的網絡鏈接,是否存在虛假浮窗信息、彈出窗口信息等干擾?這種情況并非是參與"競價排名"的網絡鏈接內容直接導致侵權發生,而是置頂的彈出信息、定向推送信息、內嵌式廣告信息等搜索引擎掛載的"垃圾信息",干擾了網絡用戶的判斷.這些瑕疵信息有時也會使用"全國統一電話"字樣,搜索引擎公司如果審核不嚴,同樣也構成廣告法中"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要件,此時網絡用戶可根據損害發生的實際情況,要求搜索引擎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三是看被搜索引擎推送靠前的網絡鏈接是否發生了內容跳轉?在網絡操作中,網頁自動跳轉的情況可能源于網站本身設鏈,也可能是第三方強行設鏈,導致用戶最初的操作頁面和預想頁面(如百度提供的搜索頁面)屬于不同頁面.如果網絡鏈接頁面在"競價排名"的時候是真實合法的,而調整名次之后網站又自行掛鏈,或網絡黑客、詐騙團伙等不法分子通過強制鏈接等手段將虛假信息掛載于真實的網絡頁面之后,網絡用戶點擊的頁面在幾秒鐘之內就發生跳轉,則不能認定搜索引擎服務商和詐騙的發生存在因果關系,不能要求其承擔責任.如果被搜索引擎推送靠前的網絡鏈接頁面自始就會發生跳轉,造成真實頁面和虛假頁面的切換,那么搜索引擎公司應當承擔審查疏漏的責任.
延伸閱讀
"競價排名"應明確為廣告服務
雖促進互聯網產業發展但又飽受詬病的"競價排名"機制,于2000年被美國搜索引擎overture首次采用,并申請了專利.但此后隨著其引發的問題日漸凸顯,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于2002年明確了其法律性質:"搜索引擎基于競價排名而展示的搜索結果屬于廣告"、"為了讓用戶找到他們真正需要的信息,搜索引擎服務商必須把廣告性質的搜索結果與自然搜索結果區分開,對前者予以清晰且顯著的標明".此后,美國的兩大搜索引擎服務商谷歌和雅虎就都開始把競價排名直接命名為廣告服務或者廣告競價,這樣實質上對"競價排名"的法律性質問題予以了明確,為追究搜索引擎的法律責任提供了切實的依據.我國關于"競價排名"并沒有直接法條可供引用,尚需要通過廣告法的基本理念進行推導,方能用于個案.
借鑒域外法治實踐,工商、網監等部門應及時出臺行政規章、行業標準,要求搜索引擎服務商將調整排名后的網絡鏈接給予明確標注,同時定期督查搜索引擎企業的"競價排名"情況,做好審核、備案、存檔管理,推動其規范化、標準化.此外,搜索引擎服務商也應積極推動行業自律,注重系統維護和技術升級,即便進行"競價排名"也要推動信息審核的實名制和網備認證制度,防止黑客、第三方惡意設鏈,及時發出風險提示.
評論(0人參與,0條評論)
發布評論
最新評論